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及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为深化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6〕7号)要求,现就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及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立项项目申报通知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必须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全院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参与,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
3.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4. 申报项目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间完成。
(三)遴选方法
1. 各系自行组织本学生申报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者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提交到所在系办。请各系于4月18日将本系学生提交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进行汇总并报给科研部,送至mnkjxyky@mnkjxy.com.cn。联系人:章火中,电话:26551556。
2. 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3. 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指导老师本年度限指导2项,12年以前指导立项项目未结题不得指导)
(三)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
为了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6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A08_sjhj/201512/t20151215_225039.html)。各系可根据情况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
二、立项项目验收通知
1.请2015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于2016年4月5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提交到科研部,并领取第二批经费的经费卡。同时做好结题验收准备,预计省教育厅要求于2016年5月中旬提交项目的结题材料。
2.为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要求2014年及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到科研部。如未能按时结题验收的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书(如果项目负责人已毕业,由其指导老师落实相应的工作)。相关材料可以到科研部网站和闽科创新群下载。
附件:1. 闽教高〔2016〕7号2016大创立项通知.rar
2. 大创结题相关材料
科研部
2016年3月25日